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怀办[2011]26号)精神,我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召集市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保密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局信息中心和档案室等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局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办公室、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印制了保密工作方案、措施及相关职责,市局党组把保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大了对保密工作经费的投入,几年来,我局在安装摄像头、防盗门窗,购置保险柜、文件柜等设施上投入了近70万元。
二、明确重点,完善机制
1、明确保密重点科室、要害部位
经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局档案室、信息中心等科室为保密重点部门。这些部门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我局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要文秘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市保密局的规定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及时要求他们做好轮岗工作,提出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并指导做好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市局办公室下发了怀国土资办发〔2009〕81号《关于调整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局信息化保密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近几年来不断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保密管理制度,如《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数字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人员保密守则》、《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并落实了保密文件管理人员凭资格证上岗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购买了《保密法》,订阅了《保密工作》等书刊杂志,采取自主学习的方式,在各科室间相互传阅。去年至今,市局主办了四期大型电子政务培训班,在培训班上,都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电脑的安全与保密内容。在每年的测绘工作会议上均聘请了市国安局及保密局的领导参加辅导,进行保密知识讲座。2009年11月,局信息中心、档案室的2位同志参加了市保密业务知识培训班。2010年还组织参加市保密局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与保密工作有关的电视电影节目。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局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4、认真开展网络与终端系统的保密工作
近年来,由于形势发展,工作需要,我局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按省厅要求组建了局域网,并联上国际互联网。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局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了完全物理隔离卡,每台终端都有网络版的瑞星杀毒软件,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是指定专人(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来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日常工作;三是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局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处理;四是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五是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5、涉密内网电子政务应用开展良好
怀化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是在省厅指导下建设的电子办公平台,按照国家政务内网运行要求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市-县”三级专网运行标准来建设运行的。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在政务内网覆盖范围内的全市国土资源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必须接入政务网内网。需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所有设备必须经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检查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联网使用。二是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的计算机,应先申请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同意,并按照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安装物理隔离卡后,方可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三是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政务内网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等公共信息网络。四是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IP地址、通信端口及其它各种网络资源,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配。五是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合理使用政务网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不得将政务内网信息随意发布到政务外网(Internet)等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将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可读写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混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其个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责任,同时终止其与政务网的连接。六是各部门接入政务网的终端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终端计算机中数据的备份工作,以保证整个网络及数据的安全,推动工作正常进行。七是所有接入政务内网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浏览政务信息,及时查收、处理政务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几年来,我局采取得力措施,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要求大家切实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随时将保密守则牢记心中,在密码电报管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和网络保密管理工作中增强了保密意识,维护了大局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起失、泄密事件发生。2009年-2010年,我局办公室工作连续2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局网站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政务网站优秀子网站。2007年-2010年政务信息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系统和全市政府办系统先进单位。
虽然我们在保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局办公大楼还没修好,没有专门的保密文件阅览室,也没有专门的打字室,感到保密工作的责任和压力很大;二是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今后我局将按照市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继续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把保密工作抓好抓实,为促进怀化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庐保委字〔2011〕1号《关于印发〈全山专项保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检查目录,对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姣荣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熙平(常务)纪检组长、保密领导小组组长
崔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
成员:洪淼鹄秘书科科长、保密领导小组成员
陈海秀土地管理科科长
熊卫强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
宋江宁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费莉琳交易中心主任、保密领导小组成员
孔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淼鹄兼任办公室主任,费莉琳、钱立德、刘春花、金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并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对照检查目录,逐条检查本部门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书面上报庐山管理局保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一)密码电报管理情况
我局不存在违规转发、摘发、复制和扩大阅读范围问题;不存在密电明复、密电混用问题;撰写、签发、传输、批抄、递送、阅办、保管、归档和销毁都是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办理的。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
我局未曾制作、发放、汇编、复制、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对于接收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在印发、传输和阅读管理环节,均遵循“根据工作需要”和“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建立了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保管保密销毁制度,均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存档,长期保存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备查,不存在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擅自复制汇编文件信息资料。只要是要求清退销毁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未登记编号的移动存储介质和个人持有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均及时、彻底定期清退和销毁,清理,严格履行了手续,执行了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三)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1、办公室网络使用管理情况
办公网络属非涉密网,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在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均要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才发布,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制度。
2、涉密网络及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不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资质,也未曾制作、发放涉密文件资料。我局有一台计算机在机房,属于内网,其网络建设经过上级部门测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等措施均符合保密要求,不存在违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专门用于“金土工程”和土地报批。还有一台计算机在打字室,专门为单位发文、请示、报告等文档的制作打印,未上网,单位每年度的文件资料电子版均由专人在该计算机上制作成光盘并由专门的移动硬盘存储移交档案室归档。这两台计算机均未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均未感染过“木马”病毒,均未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且目前尚未有报废的涉密计算机。
3、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非涉密计算机共15台,笔记本电脑4台,均未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未感染“木马”病毒,未使用过涉密存诸介质。
4、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即移动硬盘2个,有登记和密级标识,由专人保管,未曾携带外出,也未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即U盘和移动硬盘每个部门都有一个,但从未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5、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我局建立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等共11项保密相关制度
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涉密证国土资源审查测绘资质涉密,经过培训国土资源审查测绘资质涉密的国土资源审查测绘资质涉密,带上公司资质国土资源审查测绘资质涉密,项目合同、涉密证先在测绘局申请查看成果内容,再在主管国土局备案等,再回到测绘局购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密规定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9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保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保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河南省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等上级部门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厅保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条 本厅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厅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厅长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厅领导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条 本厅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厅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 厅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厅保密管理,厅保密办与主管处室负责其日常工作。要按照上级规定,重点做好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国家秘密与保密守则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六条 厅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进入其他公共场所。
四、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八、不准用无线电话及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国家秘密。
九、不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图文、声像制品,或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接待外宾时随意涉及国家秘密。
十、不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出境或参加外事活动。
十一、不准擅自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或者要害部位活动。
十二、不准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的泄密行为。
第八条 涉密人员对外交流保密守则
一、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三、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九条 发生泄密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发生泄密事件后,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条 收发秘密公文、机要信件和涉密资料、刊物、音像制品等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登记、编号,内部运转时应严格履行交换手续。本厅机关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由厅机要室负责。厅属各单位应设立机要室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厅机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厅机要室统一收发,并与非涉密文件分开,单独保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处室或个人存放的,应存入保险柜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机要人员领取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应提供车辆保障。领取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实行二人护送制。
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公文(不含绝密级),应履行手续,妥善保管,及时退还,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符合上级部门批准范围内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十三条 涉密公文的翻印和复印须经厅保密办批准。
绝密公文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翻印、复印,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对外泄露。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领导在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下级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
属于国家秘密的复制件,应采取与原件相同的登记、保管措施。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录制和摘记秘密公文。
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汇编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应经厅保密办审查,并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确定汇编资料的密级。
第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离退休领导因身体情况确需要在家阅读的,应有专人送阅、收回等保密措施,不得让家属和其他人员阅读。
阅读绝密级的秘密公文、资料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五条 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央机关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认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提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等初步意见,并注明定密依据,而后按程序批准确定。定密依据要注明《保密范围》的文号和条款。对《保密范围》未明确但又需要认定密级的事项,由厅保密办依照规定,逐级申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地质资料、测绘图件等专业资料的定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密范围》执行。不能确定密级但又不宜公开的我厅有关文件或专业资料,按内部文件和资料管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一般按最高期限确定。
秘密载体应正确做出标志(即密级★保密期限),并限定接触范围。
第十六条 印制秘密公文应在机关文印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份数印制,废纸应及时销毁。
邮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或由专人领取,不准托人代收、代转。
第十七条 加强传真机管理,秘密公文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
做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进行信息处理的保密工作。采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技术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技术措施。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的用户密钥及口令应严格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并切实做到口令定期更换。厅机关办公室局域网应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断。在网上发布信息应经过保密审查,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站上发布、传递涉密信息及未经批准公布的内部资料。
第十八条 加强厅网站信息管理,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一、尚未议定的信息。
二、厅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召开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经办部门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严禁擅自印发具有涉密内容的会议文件,要求会后收回的文件应全部收回。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需要向下级传达的文件,应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传达。
第二十条 各种秘密公文、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的秘密公文、资料、刊物必须造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送指定地点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资料、刊物及内部公文等。作废的公文草稿应予销毁,不准作为垃圾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时应锁门,下班时清理桌面,公文入柜,关窗锁门,不准把外来办事的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不准在办公室留客住宿。
第二十二条 本厅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归档。涉密档案的查阅,须经厅保密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厅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厅保密办。
第二十五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本厅工作人员,除视情节轻重按照《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当年不能评先和记功授奖。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一、厅办公室主任为机要文件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机要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确保文件阅读规范、管理严格。
三、从交换员处接收到的机要文件要有交接手续。对收到的机要文件要及时分类登记,加签后送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阅批,并按照阅批要求专卷送各位厅领导传阅;当日送阅的机要文件必须当日收回,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在机要室外过夜。
四、严格按照文件的发布层次和有关规定阅读传达机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
五、需要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阅知、办理的机要文件,须通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机要室阅文。处室、单位需要借阅的机要文件,必须由正式职工登记签字后方可借取,并要求其及时归还。
六、严禁复制、汇编绝密级机要文件。从严控制复制、汇编机密、秘密级机要文件,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发至市地师级以下的中央、省委文件,须报省委办公厅批准。
七、标有密级的中央文件按年度进行清退和销毁。其他标有密级的机要文件,按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清退和销毁。在每年完成上年度机要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后,要将有关清退和销毁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委办公厅。
八、销毁机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
九、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机要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外出。
十、存储机要文件的磁盘、光盘等介质按所存文件的最高密级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
第二十七条 机要阅文室管理制度
一、凡阅文者须办理阅文手续。
二、阅文者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爱护文件,不随意乱划、抽页等,阅前当面清点,阅后要经机要人员点收,并签字。
四、不让看的机要文件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内容。
五、保持室内卫生,为了确保安全,严禁在室内抽烟。
六、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
第二十八条 机要文件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签收:签收机要文件时应认真核对机要编号,启封后按发文通知单逐件清点,重要文件逐页清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登记:文件签收后,按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分类在收文登记簿和发文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来文单位、发往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缓急时限、份数、份号、收发时间等。
三、呈批:文件附上处理笺后,及时呈办公室主任批示。
四、分发:文件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应及时分发,一般当天分发完毕,并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处理情况。对各单位机要文件的领取实行监签,以免错领和漏签,每周还应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发文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五、传阅:严格按《机要文件传阅制度》办理。
六、回收:机要文件传阅完毕后应及时回收,核对后入柜,以备存档;发往各单位的机要件,于次年3月底前回收完毕,并严格履行核对、签字手续。
七、归档:机要文件的归档要齐全,分类要准确,并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八、销毁:机要文件的销毁要严格登记手续,注明所销文件的发文字号、份数及销毁时间,由厅机要室集中销毁。
九、清退机要文件,应按照发文登记簿逐单位、逐份清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超过清退期限的单位,及时督促,限期交回,省军级文件按省委办公厅要求,及时上交,并履行手续。
十、传真电报和本厅秘密级以上文件,视同机要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要文件交接制度
一、机要交换员要在规定时间到省直机关交换站交换机要文件,按规定履行签收手续。
二、交换文件工作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如需请假要在交换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安排好接替人员。
三、对交换回来的文件优先处理机要文件,对机要文件的发文单位、编号、日期逐项逐份进行登记后送至机要室,由机要员负责签收。
四、机要文件不得在收发室停留,不得随意拆封。
五、机要员外出,应指定接收人员并通知机要交换员。机要交换员要将机要文件交指定人员签收,不得随意交其他人转交。
第三十条 机要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一、按发文通知单逐件核对包内文件,重要文件逐页查看。
二、严格收发登记,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单位、文件字号、标题、密级、份数、收到时间;发文登记要注明文件字号、编号、发文时间;严格实行监签,杜绝漏签现象,注意检查邮封是否有破损。
三、中央、省委大范围文件,按各单位固定文件顺序号分发;小范围文件,应视文件内容提出分发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加印记、编号分发。
四、外发邮寄的机要件严格登记、编号,并与外收发履行签字手续。
五、严格遵守季度核文制度,防止出现问题。
第三十一条 机要文件传阅制度
一、所有机要文件均应先呈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按批办的范围进行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
二、文件传阅应做到迅速、及时。急件(含传真电报)单件办理,随到随办,一办到底。一般件在半月内处理完毕。对需要具体落实的文件,应先送主管领导提出落实意见,再呈主要领导审阅。
三、若传阅过程中党组书记有批示意见,应及时按指示意见办理。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应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四、及时掌握文件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不得横传,文件收回后应认真清点,传阅、办理情况的记录要完整清楚。
五、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应分类存入保险柜,以备归档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
一、凡借阅文件者,持借阅证方可借阅,借阅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二、查阅省军级文件、绝密级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机要阅文室内阅读,一般不外借。
三、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画。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文件,妥善保密,确保安全。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并在《文件借阅登记簿》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
第三十三条 机要文件清退、销毁制度
一、当年的机要文件应在次年四月底前清退、销毁完毕。
二、清退机要文件,应按照发文登记簿逐单位、逐份清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省军级文件按省委办公厅要求,及时上交,并履行手续。
三、对超过清退期限的单位,及时督促,限期交回。
四、对丢失机要文件的单位,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文件销毁要严格清点、登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行二人监销,定点销毁,做到不漏销、不误销。
第三十四条 秘密载体销毁程序
一、厅机关各处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整理送厅机要室。
二、厅机要室对拟销毁的秘密载体审核、登记并填报《秘密载体清理登记表》。
三、厅办公室主任对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厅办公室机要人员将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送交省国家保密局销毁中心,同时报送《秘密载体清理登记表》。
五、所有登记、送交、销毁的各种手续及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二、保密要害部门应是机关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最基层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应是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直接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三、厅保密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做出调整,并按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四、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厅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测绘涉密人员审核年限
测绘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更低的定级比较低比较少见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做不同的类型的活,不如建筑竣工就需要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题主说的‘建要乙级测绘资质以上等级的测绘单位’说明这个要求找的测绘单位不得低于乙级资质
对测绘成果涉密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土资源审查测绘资质涉密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关于涉密地质资料使用管理的思考
茹湘兰
(全国地质资料馆)
摘要 涉密地质资料的对外服务一直是困扰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家对保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首次开展涉密地质资料使用与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本文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涉密地质资料 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自2013年11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开展一次全国地勘行业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使用与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全国地质资料馆参与了此项检查工作,到广东、广西、山西、四川、北京、云南等省(区、市)共计12个单位进行了保密检查工作,涉及地矿、有色、水利、环保、煤炭、冶金、建材等行业。下面就将检查的一些情况与地质资料工作人员交流一下,为今后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的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1 检查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单位的保密检查,对有色、水利、环保、煤炭、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的保密工作有了一定了解。检查中,保密工作做得比较好和存在问题的单位数量基本是各占一半,保密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大多存在如下问题。
1)单位从领导到技术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保密意识不强。有些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单位有没有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是谁也不清楚。
2)涉密测绘成果和涉密地质资料的管理与使用不规范,相关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保密培训,没有做到持证上岗。工作中存在台账不清、管用不分、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涉密资料未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3)涉密计算机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缺乏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硬件环境,缺乏限制USB端口、刻录光驱及无线网络使用的技术措施,存在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存储设备及未按规定对计算机定密等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存储有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
2 涉密测绘成果和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的差异
在全国地勘行业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使用与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所有单位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与使用都比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规范,这可能与涉密测绘成果开展了多次保密检查有关,为此,我们对涉密测绘成果和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使用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详见表1。
表1 涉密资料使用情况对比表
3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目前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过程中执行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国土资发〔2008〕69号)是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共同发布的,这个文件的发布实施,简化了涉密地质资料的借阅利用手续,为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地质资料服务。但在文件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希望能够解决。
3.1 对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缺乏有效监管
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查是一项行政审批职能,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负责审批。作为一项行政管理职能,为了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经常对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保密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地勘单位对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重视,增强了保密意识。所以,被检查单位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与使用要比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规范。相比而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文件中只是由馆藏机构(事业单位)发放《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对借阅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没有对涉密地质资料的使用进行保密检查。因此,在检查中,很多单位没有建立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使用台账,收集来的地质资料未及时到资料室归档,大多保留在项目人员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涉密地质资料的安全使用留下隐患。
3.2 在“对外”提供涉密资料方面理解不一
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资料的界定是:不论企业性质,只要人员或资金涉及外国,就认为是涉外,就需要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审批程序。对涉密地质资料而言,国有控股企业,不管是否有外资成分,只要国有资产占51%以上,就可以提供涉密地质资料。
3.3 对申请使用涉密资料的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国家秘密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使用涉密资料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此,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要求提供如项目任务书、委托书、合同、批复意见、合作协议等能够证明涉密资料使用目的和范围的材料。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没有要求提供能够说明涉密资料使用目的和范围的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涉密地质资料的安全使用留下隐患。
4 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的建议
近期国家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保密检查越来越严,为保证使用涉密资料的地勘单位能够严格管理涉密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急需加强对涉密地质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这些将给我们的保密工作带来新的巨大变化。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更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将会参与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查阅涉密地质资料。因此,建议根据新保密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修订完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4.1 加强对领用涉密地质资料单位的监督管理
目前执行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文件对借阅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建议根据新保密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完善相关服务政策,加强对领用涉密地质资料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保密检查,督促领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2 修改完善地质资料服务政策,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目前,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是不能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不能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根据新保密法的规定,这些单位只要通过保密审查,就可以使用涉密地质资料。因此,建议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地质资料服务政策,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对审查通过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涉密地质资料服务。
4.3 建立涉外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审批制度
目前,对国有控股企业,不管是否有外资成分,可以提供涉密地质资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对外合作增多,为外企及外国人提供开展地质工作需要的涉密地质资料是经常会发生的。因此,建议根据新保密法精神,建立涉外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审批制度,保证涉密地质资料的安全使用。
4.4 全面规范涉密地质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无论是涉密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还是使用单位,都应该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涉密地质资料使用审批流程,做好使用记录,全面规范涉密地质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同时,要加强保密宣传,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职工保密意识和防护技能,确保涉密地质资料安全。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