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规定

1、法律分析: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2、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3、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4、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5、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包含哪些规定

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4、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