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核准时,发改委要求报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具体指什么?

指规划条件不同。对于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新址项目参考的是《选址意见》,项目自有土地参考的是《自有土地规划条件》,各个城市的名称可能略有不同,这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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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需要到规划局窗口或网站下载报关单,填写相关内容,这会告诉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时,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招标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对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机关在进行审批审查时,应当适当征求社会意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专家评价制度。

怎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建议书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编制建议书,应当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及合理用能登记意见、选址确认图等有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建议书,向建设发展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建设发展局规划科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乡规划编制建议书,提出选址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工业项目和建设在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审批—发证

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监督体制)

市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城乡规划监督工作。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是本市城乡规划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市监察、国土、建设、环保、工商、市容、园林、市政公用、房管、经济、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监督制度)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持证监督制度。规划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行政监督证件。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报告制度。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监督工作的情况。第五条 (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制定。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举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六条 (规划行政监督)

对下列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规划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或者《规划监督检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一)制定规划,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或者调整城市(镇)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

(三)委托不符合资质或资格管理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的;

(四)违反规定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五)建设项目选址违反城乡规划的;

(六)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七)违反村庄、集镇规划或者规定程序批准建设住宅、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对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项目而予以规划验收通过的。第七条 (规划执法监督)

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执法行为,应当调查处理,视情况作出《建议书》或者《决定书》。

(一)拒不受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或者受理后推诿、拖延查处的;

(二)发现或者查实违法建设后不予行政处罚、处理的;

(三)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应予拆除而罚款予以保留的;

(四)查处违法建设程序违法的;

(五)不督促或者不强制执行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

(六)指使、授意、放任已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构)筑物的单位(个人)恢复使用的。第八条 (相关行为监督)

在城乡规划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有关部门。第九条 (其他行政行为的监督)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其他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第十条 (《建议书》和《决定书》的内容)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作出的《建议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监督人的名称、地址;

(二)违法事实;

(三)法律依据;

(四)履行被监督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建议书》或者《决定书》抄送被监督人的同级人民政府。第十一条 (监督方式)

规划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通过受理信访、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备案等途径进行。第十二条 (监督程序)

规划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监督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

(三)提出监督报告;

(四)发现违法行政行为,依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组织调查;

(五)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监督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移交的按职能分工移交有关部门;

(六)告知被监督人监督结果、处理决定;

(七)跟踪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监督职权)

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监督人的办公场所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勘验;

(二)要求被监督人提交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档案及材料;

(三)要求被监督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五)责令停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六)建议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什么是规划条件书?(房地产)

是规划部门对某项建设工程从城市规划角度的一个基本认可,这个文件太重要了,一个项目若能拿到规划意见书,从理论上来说,今后的建设、包括其他部门的审批,应该不会有原则上的大问题,可以放心开始后续工作。

按现行的建设审批流程,绝大部分项目的手续办理,是从规划手续开始,而规划手续要办的第一个审批,就是办理“规划条件意见书”。

扩展资料

规划条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规划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对拟建项目各项建设指标的约定,或叫限定更贴切,明确限定了所有主要规划指标:

如项目性质、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绿化率、停车位、四周退线距离、出入口位置等等。若不按规划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设计,则下一步审批无法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划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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