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进展情况综述

地勘单位贯彻国办发[1999]37号进展顺利,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经济稳步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现将了解到的企业化经营的一些信息,综合起来作如下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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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几种做法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至今已有几个年头。整个改革进程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有所前进,但发展不平衡,模式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能有三类情况:

(一)以云南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坚持事企分开,稳住事业,做大产业”

(1)他们认为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条件已经具备。提出:以矿产勘查开发业为主导产业,包括公益性地质大调查的技术劳务;商业性地质勘查(面对矿业权市场、勘查劳务市场);矿产资源开发。以工程勘察施工和外经贸物业地产(第三产业)为支柱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机构调整。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实行“两分离,一分流”。“两分离”是:①地勘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②主业与辅业的分离。“一分流”是:在“两分离”过程中对人员进行分流。剥离后的经营性资产和主业,转为企业;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辅业,留给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

(3)根据发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两分离、一分流”的需要,将地勘费除事业开支外,分为三类,即分流人员费用、基地管理人员费用和用于产业投资的资金。

(4)根据新的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股权多元的资源型股份公司并准备上市,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对局机关进行改革,既要保事业单位的牌子,又要把事业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集团公司;对再分离后已建立起来的企业,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改造;对小企业网点,继续放开搞活。

(5)把改革和开放结合起来,发展和壮大产业经济。为此,他们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日本等国合作,开展风险勘查,已签订合同金额2750万美元,到位617万美元;走出去,到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二)以浙江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进行改制,以地勘局为单元,进行结构整合和疏通环境,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壮大经济实力”

(1)以地勘单位为基础,整体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保留原事业单位的牌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由国有股和职工持股形成。

(2)以地勘局为单元,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并大力疏通外部关系。省财政已经答应,他们的地勘费基数每年递增8%,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险,大部分已进入社会。

(3)逐步调整规范地勘局与所属企业化经营单位的关系。出于充分利用地勘局作为直属事业单位的牌子,要稳住它,扩大它的影响,在体制上不作改动,着重在机制上改革对所属企业化经营地勘单位的领导。

(4)发挥地勘队伍的优势,搞好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用实际的业绩,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地勘单位存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扩大社会影响。

(三)以安徽地勘局为代表,实行“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1)他们认为,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是符合安徽地勘局实际情况的选择。它既不影响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又不影响大力推进企业化经营的进程,二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是走市场的部分,即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多种经营等,内部完全模拟公司制运作,不与辅业部分渗合;辅业部分包括地质勘查、后勤服务、基地管理等,属于事业性质,但内部也搞企业化管理。

(3)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主导产业,局将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并多方筹集资金,把产业做大。最终形成“一院三个集团”的格局,即地调院、工勘集团、矿业集团、测绘专业集团。

(4)保证实现上述方案的主要措施是:①组织上大队内部事企划开,互不干扰,除队长外各负其责;②主业和辅业都搞三项制度改革;③对主业和辅业,都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④局将全力疏通外部环境,争取各种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化经营中带有共性问题的评述

(一)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

地勘单位在深入实施企业化经营中,在局或地质大队内部,把事业和企业分开,互不干扰,相对独立地按照各自的机制运作,可能具有普遍意义。第一,从总结历史经验看,许多过去风光一时的市场收入搞得好的地质队,在事企不分体制下,纷纷走入困境。原因是市场收入的效益,都被本单位广大职工给吃了,或者替国家分担了经费不足的困难,无法形成积累。因此,一旦出现变化,他们没有任何承受能力,只好又退回事业的保险箱。第二,从现实看,长期事企混合运作,既管不好事业,也经营不好企业,造成“两耽误”。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成本失真、效益失真。许多队办企业,在审计时出现的虚盈实亏;不少对外收入,通过地勘费暗补,维持表现的繁荣。这都是事企混合管理的结果。可以设想,一个队长,既要他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把企业搞好,又让他完成主办单元交办的安置人员、保持稳定的任务,而这两件事在具体执行上是相互矛盾的,很难处理好。所以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分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在全局范围内分开,有的在地质大队内分开,有的作为企业,在属下设置专门管理事业的机构,都是可以的,不必强求一致。

(二)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

各地勘单位所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着小、散、结构趋同,所以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势在必行。整合的办法可考虑:

首先,要明确全局所要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确定的原则是:自己的优势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根据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特点,决定整合和重组的要求。有的要以局为单元,统一发展。如:对大型矿产开发、矿产勘查的产业,就应当以局为单元,统一去搞。因为它的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光靠一个地勘单位无法承受。有的要有分有统。如:对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的产业,就应当有分有统,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的需要,,发挥多个积极性,特别是对一些中小项目,光靠局统一去揽活是不现实的;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高级别的资质、大型的设备,更好地承揽大项目,更有效地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有的则适于联营。如:旅游业、某些服务业等,既可以独立经营,又需要相互依托,招揽生意。

第三,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进行。但是确定重大项目,筹措资金,必须在战略谋划的基础上进行,这里,增量的投入是至关重要的,局的作用具有决定性。当然,在具体步骤上,可以先以队为基础进行调整,发展各自的重点产业,然后局再作整合;但是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产业重组。

(三)局机关的改革要提到议事日程

近20年的地勘单位改革,都是在地质大队一级进行,局机关作为事业单位,全权领导着地勘单位的改革,而本身基本没有触动。这次,不仅有37号文件要求,局机关和地质大队都要改,而且在事企分开的要求下,局机关也必须改。

总体考虑是:地勘局作为事业单位的牌子不能动,保事业的牌子,首先要保局的牌子,在对外是事业单位的大前提下,在内部对事、企分别用不同机制和人员去管理,机构可以分三块:

(1)局机关要组织一个专门机构,代表出资人去管所属的业已分开的企业。可以组成管理国有股权(产权)的董事会,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按照董事会的职权,确保出资人的权益。

(2)对局级还保有的事业职能,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组成专门机构去管。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地分配事业费(增量投资交给管企业的去配置),并且一定要包死基数(政策性增资,统一调整基数),不搞临时增补,防止“跑局钱进”,形成要钱的机制。

(3)局机关的办公室、政治工作机构、人事机构、财务机构等,可以不分为事业和企业,作为综合部门,管理所属单位各自的业务。

局机关管企业的部分,进一步发展可能有两种模式:一是作为控股公司,专门从事资本经营,不搞实业经营;二是作为集团公司,既搞资本经营,也搞实业经营。

(四)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党中央提出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其关键是要建立与现代公司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特点,一是众多出资者共同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资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只以其投入的股本为限;二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有者“远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具有经济能力的人直接管理企业的运营。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现代公司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通过出资者(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局属的骨干企业,有条件的地勘单位都要逐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对此,许多地勘局和地勘单位都作了有益的探索,既取得了经验,也遇到了问题。当前的主流方向应当是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改革进程。首先可以在出资者到位、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这两个基本点上进行深入,模拟运行,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对小型企业网点放开搞活

这项工作已有相当的进展,但要深入抓下去。放开的原则要坚持:①坚持以地质大队一级地勘单位为主体,不能多头放。②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不能孤立地抓放小。③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④要坚持与职工分流相结合,不能把资产放开了,把人员留下来。

放的形式要灵活多样:①股份合作制。国家投入可转为债权,逐步返回。②合伙经营。可本着职工自愿,单位同意,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程序改制,国有资产全部置换。③产权出售。包括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单项出售。必须严格评估,公平交易。④引资嫁接。包括入股式嫁接、联营式嫁接。⑤企业兼并。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投资入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行政划拨式兼并等。⑥租赁经营。包括抽资租赁、抵押租赁、还本租赁。⑦承包经营。包括风险抵押式承包、定额上缴式承包。

(六)切实抓好人员的分流

由于职工的素质同产业的要求不够适应,即使产业结构调整到位,小企业放开,仍有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安置。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分流职工,同营造新的产业一样重要。其具体做法是:①实施再就业工程。各单位建立“再就业工程专项费用”,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支出,增强职工转岗适应能力,增加再就业机会。②鼓励下岗职工从事集体、个体经营或对外劳务输出。根据情况,对个体经营者可适当支助资金或贷款;要求保留职工身份的,必须按规定交足规定的费用。③退养。45岁以上的,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退养费,到退休时再办理退休。④退休。因身体状况不佳,退休年龄可放宽5年(比国家规定),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局批准。⑤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由本人申请,家属签字,经职代会同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公证部门公证,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一次性安置。安置费用的标准可灵活掌握。

(七)基地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

在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对小企业网点实行放开搞活的同时,再把主业和副业分离、物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分离,以减轻新改制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其具体做法是:对原地勘单位的基地进行改造,组建物业管理中心,条件成熟时,可转为社区服务中心,与原系统脱钩。

物业管理中心的职能是:①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房地产,有的直接经营,有的服务维修;②管理没有进入股权的原来国有资产,以及代表所有者管理小企业网点的国有股权;③经营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公用服务设施;④管理离退休职工的日常事务;⑤管理下岗职工,有的可以搞待岗培训。

物业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有偿服务,以收抵支、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约提成”的经济责任制。关键是要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有的标准要经过批准,不能自作主张。

物业管理中心的领导体制,有的由地勘局直接管理,有的经地勘局委托,由局属企业管理。不管由谁管理,都要规范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又有利于高效益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而且管理方式逐步向城市社区管理中心学习,以便条件成熟时,放到当地社区。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已经取得的成绩应当肯定,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的是原来潜伏着,现在表面化了;有的则是在新形势下发生的。其中主要有:

1.政府的现行政策和某些行为,不利于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如:①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不是按全部在册人员给,而是扣除已经转企的人员;②省级财政要求地勘单位按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强化了事业管理,弱化了企业管理;③某些地方财政和主管领导,认为地勘单位对外收入,应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使地勘单位感到越搞企业化越吃亏。

2.这次调工资,为广大地勘职工增加收入,本来是件大好事,但是也对企业化经营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从事事业性质工作职工工资的提高,必然造成从事企业工作的职工的攀比,进而加大了企业压力,促使成本提高,竞争力减弱,甚至影响向企业分流人员。再比如:由于事业单位定期提高工资,也普遍强化了保事业牌子的意识,因为一次调工资可使一个局增加上千万元的财政拨款,这比市场上收入上亿元还顶用。可见,事业的牌子很值钱,如果能稳住这个牌子,干嘛还要冒企业化的风险呢。

3.地勘单位人员过多,且素质和结构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以为通过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可以把现有人员大部分转到企业去。两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新的产业所需要的人,并非是现有富余人员所能胜任的。所以,即使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到位,大多数富余人员也无法得到安置,同时也不能用企业赚的钱去为地勘单位养活人。富余人员难以解决是大多数地勘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

4.许多地勘单位现有的市场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地勘费的补贴而取得的,这也是原来没有引起重视或认识不足的问题。人们习惯上总是把市场收入同地勘费拨入加在一起,计算地勘单位的总收入,并用市场收入占地勘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论证地勘单位的市场化成就。可是如果某些市场收入是靠地勘费补贴才能实现,那么一旦补贴没有了,这部分市场份额就失去了竞争力,收入也就没有了。所以这部分市场收入与地勘费的关系,不是彼此独立相加的关系,而是一方没有、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地勘单位潜伏的一个严重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不可能长期靠补贴在市场上竞争。

5.地勘单位对主导产品或主导劳务的选择面临难题。从地勘单位的自身优势看,一是开矿,探采结合;二是从事地质勘查劳务。但这两根支柱都步履艰难。在开矿方面,不是所有省地勘局都有这个优势,在一个地勘局内,也不是所有地质队都有这个优势。即使存在这种优势的局和队,也普遍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开矿的环境太差,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当地政府侵占矿业权人的利益。二是开矿所需的资金短缺,同时开矿的层次也太低。靠地质队这一级办矿,只能是小打小闹,且也容易受侵犯。而要上规模、正规开采,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开发有色金属矿,投资大、周期长,没有国家的专项支持,难以成功。在地质勘查方面,生产能力过大而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剧:①属地化之后,真正用于地质勘查投入的明显减少。因为现在是根据投入效益作出的自主选择,效益不好,投入自然减少。②社会资金对商业性地勘投入仍然缺乏积极性,一方面,许多老矿山已进入中后期,迫切需要后备资源,但又没有资金开辟新区找矿;有的虽有投资意向,但又难以选到理想的矿区、矿点。另一方面,有的地勘单位占有大量成矿区域和有远景的矿点,但又缺少足够的资金进行投入;如果让他们让出地盘,要价又太高,买方难以认同。目前正处在互不相让的状态。③除矿产勘查而外的地质勘查诸如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说起来前景广阔,做起来很少有人问津,原因是这些地质工作多是供给方炒起来的,真正的社会有效需求还没有较多地出现。

6.对地勘单位某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的规定也相互矛盾。如:国办发[1999]37号文规定“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可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地勘单位过去已经取得的探矿权,如果超过保护年限,收归国家所有。这后面的规定,实际上否定了前面的规定。有些地方政府,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地勘单位过去形成的已超过保护期的探矿权,拿出来转让,招商引资,地勘单位难以接受。

四、解决地勘单位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

1.对地勘单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有理性认识。它既是结构性的,又是体制性的。所谓结构性的,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的庞大的地质队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来配置,不需要那么多了,而且差距很大,甚至连原来的10%都用不了,90%要转为非地勘业。这是一种非常严酷的现实,不是临时的困难。所谓体制性的,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性固体矿产的勘查,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用完即核销的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品是竞争性商品,勘探费由企业出资,进入矿产品成本,可见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一种企业行为。因此,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实现结构调整、体制转换,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所决定的,其方向是不可逆转的。对上述两点,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要正确处理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地勘单位仍然保留事业性质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政策,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这项政策,理所当然地是我们要努力坚持的头等大事。对此,有许多地勘局做得很好,应当继续努力。但是这毕竟不需要组织很多人去做,只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去疏通就可以了。同时也不宜扩大宣传,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让广大职工知道得太多,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层层向上的一种机制。对地勘局的主要职能来说,应当放在组织和领导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上。实际上大家也是这样做的,这里需要论证的是在处理向上要和向市场要的关系上可能有四种结果:一是向上要影响了向市场要,即由于向上要,强化了干部和职工的等、靠、要的意识,弱化了闯市场的劲头;二是向市场要影响了向上要,即由于对上边的工作没有做好,造成市场增收,而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三是向上要和向市场要互不影响;四是向上要增强了向市场要的实力,即把向上要的钱利用得好,能够产生长期效应。我们应当努力争取第四种结果,至少要达到第三种结果,一定要防止第一种和第二种结果。

3.地勘单位的人多,靠企业化经营来消化或转移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大量富余人员长期滞留在地勘单位,是很多地质队由事业向企业转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对此,必须求助于政府。办法是:比照国内一些大企业的做法(如石油、石化、银行),对原事业编制的职工,年满45岁以上的可以内退或买断。其所需费用,首先从地勘费基数中拿出一部分,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支持一部分。这个问题解决了,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就会大大前进一步。据估算,45岁以上的职工,约占地勘单位现有在岗职工的1/3,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富余人员。稳住了这些人,就稳住了整个局面。实践也证明,与其花钱办那些为安置人而不死不活的企业,不如干脆把钱用于这些人员的内退或买断。

4.地勘单位用于经营性的资产和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为人均不足1万元。为了缓解这个问题,除了从地勘费基数中每年挤出10%用于投资而外,还需要政府从两个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一是对地勘单位用国家预算完成的探矿权,不受保护年限的限制,谁找的矿,归谁支配,形成的探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金;二是建立专门用于补贴矿产普查的“地质勘查基金”,把地勘单位的主业培育和发展起来。这等于增加地勘单位经营性资产。因为主业有活干了,地勘单位现有的装备和技术都可以派上用场。

“地质勘查基金”用于补贴普查,不是用“基金”直接立项,代替企业去找矿,而是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经过两级传导,去调动社会资金,增加勘查投入。首先,用“基金”补贴矿产普查。之所以补贴普查,是因为在整个矿产勘查中,普查阶段风险最大,社会资金最不肯进入,通过政府补贴,可以调动社会资金进入普查。其次,一旦普查有所突破,找到了市场需要的有望矿点、矿区,就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进入矿产勘查。这样,通过两个层次调动,即政府补贴,调动社会普查资金;普查成果,调动社会勘查资金,就可以用少量的政府补贴,把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启动起来,促进地勘单位主业的发展。

5.政府的各项政策,必须向有利于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转变。很明显,要求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四自”的经济实体,是国办发[1999]37号文的既定方针。因此,各级政府对地勘单位的政策应当服从并服务于这个总目的,而不是相反。当前,至少在如下3个问题上应当进行政策的调整:①在对地勘单位按事业性质调整工资时,不宜划分已转产或未转产,应当一视同仁,统一增加基数;②在财务制度上,在满足统一报表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对外增收的核算,不要把财务预算管理,管得太死;③对企业化经营效益好的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它,表扬它,而不要减少它应当得到的财政拨款。总之,对地勘单位所有的财政优惠和政策,应当有利于它向市场上创收,而不是鞭打快车。要研究建立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政策体系。

地勘单位出的叫评估单位吗

地勘单位出的叫评估单位。最早的时候地质灾害评估都是事业单位,都是当地搞区域地质调查的单位、省国土厅下属单位,原先的资质都是在国土资源部申请的。

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地质作用或人类活动导致地质环境变化,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的方针;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对易发、频发地质灾害或有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区域,实行重点防治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勘查评价和监测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五)负责提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立项建议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立项管理、设计审批和质量验收工作;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计划执行情况。

水利、交通、城建、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公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意识。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或妨碍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侵占、损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的各类设备、设备和物资。第十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规划经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必要时可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和地质勘查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和地质勘查评价,应当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经论证评价确认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同时作出防止发生地质灾害的方案,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第十三条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不得进行采矿、削坡、炸石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确有必要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地质灾害而危害公共设施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必须采取防护、补救措施。遭受危害者,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第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破坏地质环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可以进行检查和通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第十六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设置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分析和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报警制度,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第十七条 对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江苏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地质勘查司组织由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部信息中心和经研院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5月22日~27日到江苏省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了地勘单位近些年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和成效,地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了作好调研,调研组出发前做了精心的准备,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拟定了重点调研的基层单位和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地勘局、华东有色地勘局及江苏省地调院、江苏省地勘局四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等有代表性的地质队伍,采取了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了不同类型地勘队伍在近些年,特别是《决定》出台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积累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重大问题,倾听野外一线地质人员的心声。

在这次调研中,较深入地了解了江苏省地勘局和华东有色地勘局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设想。在对两个局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深入调查了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地质大队,并走访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通过点面结合的调研,了解了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了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参观了地质队伍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与地质勘查基层单位和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进行了亲密接触。总体来看,《决定》颁布后,地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统一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振奋了精神。地质工作正在走出低谷,地质工作多功能的作用正在凸现,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工作任务日趋饱满,工作环境不断改善,生活待遇不断提高,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但不同性质地勘单位的发展很不平衡,局和队都共同反映了地勘队伍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住房紧缺、人才不足、资本匮乏、技术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稳定对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加强落实检查工作,为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江苏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经验

江苏省省地勘单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稳步发展,地勘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江苏地勘局与有色地勘局的具体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改革与发展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五个共同点:一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地质观念,充分发挥地质工作作为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多功能作用,融入地方经济,壮大地勘产业;二是坚持事企分开、因地制宜,注重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三是确立大力发展地质勘查主业的战略方向,受本省地质找矿条件的限制,为发挥自身矿产勘查的优势,正在努力实施到省外和境外加强地质找矿的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地勘队伍。因此,这两个局地质工作的多功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地勘经济发展比较快,地质队伍稳定,正在创造自身的改革与发展经验。

(一)公益性地质队伍初步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

江苏省成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地调院,在原地调部(区调队)、矿产公司和测试所的基础上,组建实体性事业单位——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调院的组建完全按照“精兵+现代化”的指导方针,以“一流人才、高新技术、规范管理”为支撑,模拟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将预算内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实行分体运作和分类管理,努力营造内部竞争机制,使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围绕这一思路再进行内部调整和改革,逐步组建起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地质野战军队伍,为江苏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在发展与改革中,江苏省地调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大技术改造和革新,“十五”期间投入4000万元进行装备更新换代,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确立人才工程建设新思路,吸引优秀人才和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建立了首家全国省级地调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十五”期间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最高额度达到12万元;三是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实施“四大工程”,即江苏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项目、江苏省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应用研究项目、南京地质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江苏省无机材料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重大项目提升地调院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

据了解,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江苏省地调院主要优势在于: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二)融入地方经济,拓展地质市场

江苏作为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地质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发挥地质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融入地方经济,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就是一个范例。成立于1958年的江苏省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主要从事地质找矿,在过去30多年中,曾经是江苏省找矿成果最为显著的地质队之一,荣获过国家地质找矿功勋单位称号。20世纪90年代起,单位逐渐走向市场,经历了一个低迷时期,在最困难的1997年和1998年,单位的银行账户为负值,职工工资靠东挪西借地逐月应付。直到2000年后,四队积极寻找一条既适合市场需要,又能够发挥地质优势的路子,在苏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而资源紧缺、矿业开发缺乏潜力的城市,初步实践了融入区域经济、服务地方建设、壮大地勘经济的强队之路,形成了以勘察测绘为支撑,包括地灾评估、基桩测试、设计咨询等在内的地质产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施拓展市场、科技强队、人才兴队、文化聚力等战略,四队从此登上了发展的快车。

四队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地质工作的支持,只要树立大地质观念,紧贴实际、主动服务,有为就会有位,地勘单位就会实现自我的价值,并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正确评价和真诚欢迎。在经济发达地区求生存、谋发展,首先是要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让稍纵即逝的机遇再轻易滑过;二是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将优质诚信看得至高无上;三是想地方所想、急地方所急、办地方所需,以满足社会的需求、顾客的愿望为经营服务的唯一宗旨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充分发挥地矿职工能征善战、作风过硬和地勘单位施工实力强、技术质量可靠的优势。

(三)发挥优势,把握机遇,谋求发展

依靠地质队伍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重点和方向,谋求快速发展,这是地勘队伍发展的又一种方式,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就是一个典型。成立于1956年的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814队,是一支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探、测绘工程的专业队伍,是有色系统地质勘查重点队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固体矿产勘查业走入低谷,金属矿找矿任务相对较少,步履艰难。但是,814队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利用物化探的专业优势,成功进入石油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积极开拓的精神,占有市场;技术和装备不断更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发展市场。

自1986年首次承接青海油田柴达木盆地南冀山高精度重力勘探项目以来,814队在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及江苏等20多个省(区)的10多个油田开展了油气物化探勘查。物化探总施工面积数10万平方千米,剖面数万千米油田地下管线探测面积55平方千米。2005年还第一次承接并圆满完成了境外工程——蒙古国塔木察格重磁勘探项目,为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14队目前可以提供高质优效的“资料采集、物性调研、数据处理、成果解释”四位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从弱到强,闯出了一条发挥地质技术服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成为国内油气物化探领域的排头兵。

(四)重视内部机制完善,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在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中,大家达成共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改革中,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制管理、资产管理、分配管理、安全管理、基层管理等。因此,地勘单位普遍出现了地勘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双增长态势,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为保持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各地勘单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意见,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

加大装备投入,完善规章制度。为保证高效开展地质工作,“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改造实验室,购入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为东部地区攻深找盲做好准备;加强内部机构调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质调查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分配制度;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得报酬与职责、收入与成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五)注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才高地。“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引进、培养、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构筑人才高地,取得较好效果。从调研的几个重点单位看,都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对新引进的人才在住房补贴、岗位津贴方面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担学杂费,取得学位后还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互促互进,激发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热情;省地调院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省级地调院中率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住房等优惠条件,引进高级人才(2个博士后),以提高自身科研和找矿理论水平,并分别与中科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加强联合,培养骨干。重视队伍建设,提高了单位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地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江苏地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思路比较清楚、目标明确,对于医疗和养老等重大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当然,有些历史遗留尚需进一步解决,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改革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统一认识

自从1999年国务院37号文实施以来,地勘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出现“模式”。从这次调研来看,大家对改革调研非常敏感,担心国家制定统一的模式,列出时间表。总体认为改革方向不可逆转,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对于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改革应纳入地方事业单位改革行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基层地勘单位最担心的是地勘单位的历史包袱和主要问题尚未解决就规定转企换制,影响地勘单位稳定的局面。

(二)住房条件艰苦,货币化补贴难到位

从江苏地勘队伍整体来讲,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基本对半,离退休人员众多,发展负担沉重,在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中,住房是最为重大和突出的问题,地勘人员住房条件普遍较差,如有色地勘局80%以上职工住房不达标,全省货币化住房补贴缺口巨大。

(三)基础设施陈旧,更新困难重重

基建投资列入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问题。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省地勘单位的基地建设、职工住房等问题十分突出,亟须维修改造和搬迁,省政府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下一步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

四、体会与建议

(一)加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宏观指导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文件的宣传和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研讨,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大方向。

(二)加快《决定》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和出台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决定》的出台犹如缕缕春风,吹暖了地质工作者的心,希望有更为具体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希望中央出台解决住房货币化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促进地方政府解决地勘单位遗留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快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经验的交流

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省(区、市)、各地质勘查单位情况不同,加强地质工作的进展也不平衡,有的已经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有的感觉困难很多,需要加强交流,并把成功的经验吸纳到正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之中,加强对地方和地勘单位的指导和引导。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队伍基本情况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有色地调中心或中心)系2001年由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及其未属地化的直属单位改组而成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是中编办批准成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隶属国务院国资委,其人事和党的关系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管。

有色地调中心是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队伍“属地化”改革后,保留的唯一一家有色系统的中央地勘单位,拥有一支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测量、地质灾害与环境、测试和工程施工等专业齐全、人员精干的新型地质勘查队伍。

(一)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经中编办批准,有色地调中心下辖5个二级事业单位:北京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南方地质调查所、北京勘查技术中心、北京测绘院。内设2个二级单位:西南地质调查所、有色地质资料馆。2005年10月,有色地调中心与成立于1955年的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实行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了整合,组成了新的有色地调中心,对外仍保留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的牌子,从体制上形成了科研—勘查一体化的队伍。

整合后的有色地调中心本部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质处、科技处、企业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等7个处室。

本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主要是整合后有色地调中心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色地调中心所属职工人数481人,包括在职人员447人,离退休人员144人。在职人员中,正高级技术人员30余人,博士(双硕士)博士后26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6人。

“十五”期间,承担并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部中央地质专项等95项;承担并完成国家973项目、86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等10余项,取得了勘查与科研双丰收。共发现矿产地18处,提交333+3341资源量:铜113.92万吨,铅131.89万吨,锌392.91万吨,银158吨,金20多吨;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本系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的地质勘查资质有甲级3个: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遥感地质勘查;乙级1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4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的地质勘查资质有甲级3个:固体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乙级2个: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丙级1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资质的专业分布: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二、经济发展状况

(一)综合收入情况

2006年是整合后新有色地调中心的开局之年。有色地调中心(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实现到账综合收入1.45亿元,比2005年有色地调中心(含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综合收入翻一番多;据不完全统计,所属企业实现收入1.87亿元,比2005年增长52%;地调中心及所属企业总经营规模达到3.27亿元,比2005年同比增加82%;矿权数量增加,节余和利润增加,员工收入增加。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50余项,取得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9190.91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渠道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费项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危机矿山项目和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研项目等;地方财政项目主要是内蒙古、青海、新疆、四川等地的招投标项目。

中心所承担的瑶岗仙钨矿、东川铜矿、赛什塘铜矿等危机矿山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找矿成果,验证工程均见到较好的工业矿体。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心所属9个控参股公司,包括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南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资环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北京中色地科矿产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和中色测绘有限公司等。

国内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河南、湖南、广西、云南、四川、江苏、广东等省(区),工作内容包括商业性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等。

有色地调中心国外地质工作,主要在津巴布韦、巴比亚新几内亚、赞比亚、埃塞俄比亚、菲律宾、刚果(金)、乌干达、巴基斯坦、安哥拉、老挝、智利等10余个国家,开展矿产风险勘查、综合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业务。目前,在老挝、智利、赞比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家注册有项目公司。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及所属公司共完成钻探12万余米,其中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钻探10万余米。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及所属公司在国内外承揽各项商业性矿产勘查劳务收入16704万元,其中境外承揽各项商业性矿产勘查收入6000余万元。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进入矿业开发领域是有色地调中心“十一五”的重要战略目标。2006年已在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开发筹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在未来2年内将有2~3个控参股矿山投产。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从事工程勘察施工的单位,主要是北京中矿建设有限公司,2006年工程勘察收入达到1238万元。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从事的其他多种经营产业主要有地质灾害与环境调查治理、三产服务业和矿产品贸易等。2006年三产服务业收入600余万元,完成矿产品贸易额1.01亿元(贸易额未统计在综合收入中),地质灾害与环境调查治理属起步之年,完成收入700余万元。

三、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顺应潮流,主动变革,积极推进企业化改革

按照小事业、大企业的思路,积极推进事企分开改革,打造事、企两个平台。事业平台主要实现员工身份保障、单位和谐稳定、科技创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功能,运作的基本导向是稳定、透明、公正;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发展,运作的基本导向是灵活、快速、高效,以提升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福利货币化、后勤市场化改革。中心所属公司大多是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注重从股权、“期股”、薪酬等方面激发员工创新创业的内动力,努力实现中心和员工共成长。

(二)发挥科研—勘查一体化的体制优势,以创新带动找矿突破

巨大的资源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价值的矿权是地勘单位的核心资产,矿产勘查能力是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后的有色地调中心,自身是一个科研—勘查一体化的单位。回顾近年来的找矿进展,主要得益于正确的勘查选区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特别是我们研制的森林沼泽景观区的化探扫面技术、遥感蚀变信息提取技术、大深度轻便化的物探技术(如TEM-3S,三分量磁测井技术等)在找矿靶区优选和找矿突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中心在没有前期矿权积累的基础上(中心和地研院均是从2002年,才开始登记自己的矿权),迅速获得了一批较有价值的矿权。

(三)建立网络化的合作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按照“小内核、大网络”的思路,有色地调中心建立了较广泛的合作网络。我们既与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西部矿业、紫金矿业等大型矿业公司合作,也与进入矿业的民营企业合作,同时还与有专业特色的地勘单位、院校和研究单位等开展战略协作,以建立业务发展的支撑体系。不搞小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把握核心部分,搞好社会化协作,借助社会资源加速自身的发展。在合作中获得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强化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在合作中找到自己的差距,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在合作中转变观念,借助外力推进企业化改革。

(四)积极开拓海外地矿市场,扩大发展空间

有色地调中心境外地质工作,主要由所属公司开拓,中心在项目联系、技术把关、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海外地矿业务渐成中心新的亮点和经济增长点。

2006年实现到账收入6000多万元(人民币),获得海外矿权18处。今年初已签订海外地矿业务合同额超亿元,海外矿权勘查也传来喜讯。目前中心的海外地矿业务已与国内地矿业务平分秋色。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一)发展战略和目标

1.目标与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抓住矿业市场升温的战略机遇,将跨越式发展的雄心与求真务实的作风有机结合,以建设“国际化的勘查型矿业公司”为目标,以矿业开发和海外地矿业务为切入点,实施“强地兴矿”为战略,积极推进企业化改革和转型,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地勘单位崛起之路。

在传统矿业公司中,勘查处于从属地位。而在地勘单位的发展中,勘查是我们的主要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勘查与开发是两个相互支撑的细分市场板块。“国际化的勘查型矿业公司”体现了我们的特色和“三化”要求(国际化、企业化、勘查-开发一体化)。

2.发展模式

以产权为纽带,以共享为动力,以发展为依托,按一个中心(事、企)、两套体系的运行模式,建设创新中心、富裕中心、和谐中心。

3.产业格局

以地矿业(矿产勘查、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为主体,以环境工程业和三产服务业为两翼,构建“一体两翼”的产业格局,形成相互促进的三大目标产业链。

以产业化的思路实现科研—勘查—开发的一体化链接,以全球化视野推动有色地调中心地矿主业新一轮的发展。

(二)具体措施和做法

1.以提升矿业权价值为重点,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

认真做好国家地质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国家地质项目目前仍然是地勘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以扩大资源量和实现找矿突破为重点,组织实施好自有矿业权的勘查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有6~8处找矿新突破,提交出一批控制程度较高(333及以上级别)的铜、铅锌、银、金等资源量,争取1~2处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为中心的矿业开发和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源基础。

加强自主创新和新技术新仪器的引进与应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以科技创新带动找矿突破。

优化矿业权结构,做好矿业权资本经营。认真清理现有矿业权,做好矿业权规划,按照“优选矿业权—勘查升值—转化获利”的经营思路,通过勘查提升矿业权价值,通过转化(转让和开发)实现矿业权价值。不断提高矿业权的运作能力,及时将矿业权的数量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矿业权价值的最大化。

2.进入矿业开发领域,使矿业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

勘查—开发一体化是地勘单位多年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有色地调中心在矿产开发方面,要致力于建设自己的开发队伍和矿山企业,同时高度重视与社会资本和矿业公司的结合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目前已组建了3个矿山开发项目公司,力争在“十一五”末,建成3~4个参控股矿山,使矿业成为中心发展的重要支柱。

3.发挥整体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地矿业务

经济全球化必然要求矿业的全球化,而矿业的全球化必然带动地质工作的全球化。巨大的市场需求、良好的市场机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必将掀起中国矿业“走出去”和地质工作跨国经营的新高潮。有色地调中心是国内较早“走出去”的地勘单位,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和先发优势,必须肩负起我们的历史使命,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勇做“地质工作跨国经营”的践行者。

按照“企业拓展,中心支持,提升转型,做优做强”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海外地矿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外地矿业务由工程施工向勘查项目总承包,并进一步向矿权资本运作转型,逐步形成海外工程施工、勘查技术服务(勘查总承包)和矿权资本运作“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使海外地矿业务成为中心发展的另一重要支柱。

4.推进企业整合,力争与资本市场接轨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继续推进中心的企业化和事企分开改革。中心目前所属的参控股企业,尽管大多都充满活力,但也存在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主业不突出等问题,应按照“集团化、专业化、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整合,在发展中解决集团化问题,把集团化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小,以保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得以加速。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以与资本市场接轨为目标,选择符合中心发展战略、主业突出和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迅速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持续赢利能力,在行政推动和市场化操作的基础上,打造围绕骨干企业的“联合舰队”,逐步形成内有凝聚力,外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力争“十一五”末整体上市。

五、对策建议

(一)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色地调中心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还是自身的问题,包括观念守旧、体制机制不顺和市场运作能力低等问题,需要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来解决。存在的其他问题主要有:

1.地质勘查工作遇到的问题

(1)矿业权问题是当前地质勘查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矿权取得难。一些省(区)探矿权和采矿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勘单位普遍底子薄、包袱重,因经济实力不足逐渐沦为“打工族”;二是矿权维护难。矿权管理层级多,维护成本急剧增高;三是矿权市场不规范。一些地方不顾矿产勘查的客观规律性,盲目要求地勘单位在1~2年内,要把探矿权做到采矿权,地勘工作受到干扰,地勘单位的利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2)国家和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渠道不畅。一是各工业地勘部门大部分不是财政预算一级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才能申报项目;二是申报项目时还要经过项目所在省(区)国土资源厅的初评,环节多,婆婆多,申报项目的任务重,时间紧,耽误项目申报;三是地方条块管理,未属地化的地勘部门申报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的成功率低。

(3)地质勘查环境问题。一些地区矿业秩序混乱,影响了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林业占地许可证办理手续复杂、时间太长,影响正常野外作业;在土地、道路和青苗补偿等问题上的一系列不合理“索赔”时常发生,不仅使勘查实施的难度增大,也增加了地质工作成本。

2.历史遗留问题

(1)地质勘查业人才短缺与结构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大部分为矿产勘查专业人员,且30~50岁之间的专业技术骨干较缺乏,特别是熟悉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灾害地质、矿山环境治理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2)基地建设和基本建设费用问题。目前有色地调中心共有15个企事业单位,其中还有7个单位没有自己的基地,基地建设十分繁重;每年的基本建设费用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3)离退休人员费用缺口问题。地勘单位历史欠账多,离退休人员费用缺口较大,长期遗留至今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4)设备老化,基础设施陈旧,地勘装备的更新能力低。

(二)促进地勘单位(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

(1)采取更有力措施,支持非公益性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戴事业的帽子”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事业的帽子”有利于稳定人心,争取国家的事业费支持;另一方面,“事业的帽子”也阻碍了员工观念的转变和市场开拓力度,国家把企业化的地勘事业单位等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管理,使地勘单位在投资、产权多元化改革和激励机制的设计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难题。建议国家能明确非公益性的地勘单位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企业化的事业单位”这一属性下,对非公益性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在政策上给予明确和一系列的倾斜支持,如减免地勘单位及其所属企业5年的所得税,对装备和科技创新经费给予支持,保持原国家项目渠道5年不变或设立企业化国有地勘单位基础地质工作基金,保留原事业员工退休时的事业身份,等等。国有地勘单位的企业化进程不设时间表,但国家的支持政策可以设时间表。

(2)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地勘单位经济基础薄弱,对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应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在事业体制下为国家地质工作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建议由国家(地方)财政负担离退休人员及相关费用,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使企业化的地勘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

(3)畅通地勘项目申报渠道,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出让收入向地勘单位倾斜。未属地化地勘单位申报国家地质项目时,强烈要求取消经过属地主管单位证明、评审、审查的做法,以防止“地方保护”。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在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面,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出让收入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

(4)加大海外地矿工作的支持力度。“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和一般性支持上,在我国资源紧缺和外汇储备过万亿美元的条件下,应切实加大海外地矿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中国地质工作要‘走出去’实行跨国经营”的号召,以全球化的视野为我国地矿工作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提升我国资源保障程度作出地勘单位应有的贡献。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地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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