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 *** 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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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人民 *** 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a:4:{i:0;a:7:{s:6:"mtitle";s:39:"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详细信息";s:7:"summary";s:453:"参考价:¥20.00

作者:刘维彬,王玉芬 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2月

版 次:1

页 数:210

字 数:298000

印刷时间:2011-2-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包 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应用型系列规划教材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30300171";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7/05/07/20170507102225-fb702169.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目录";s:7:"summary";s:694:"之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及性质 

1.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 

1.1.2 城乡规划管理的性质 

 1.2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及特性 

1.2.1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 

1.2.2 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性 

 1.3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环境 

1.3.1 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 

1.3.2 城乡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1.3.3 城乡规划管理环境 

 1.4 城乡规划管理原则与 ***  

1.4.1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 

1.4.2 城乡规划管理的 ***  

 1.5 城乡规划管理决策 ";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内容推荐";s:7:"summary";s:727:"本书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立足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将法规文件与管理知识融合贯穿,简明适用,便于理解学习。本书共九章,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概述、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同时也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管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城乡规划信息管理三章内容编入,使之体系更加完善。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建筑学、工程管理、风景园林、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考。";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书评";s:7:"summary";s:156:"读者评论:是面向工具性的书,一般我都是在做设计的时候查找一些资料的时候才会用上,所以说还是挺有用的。";s:8:"ordernum";s:1:"4";}}

求助,关于城乡规划

考试介绍

城乡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表明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9〕121号)和《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同时废止,并将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为城乡规划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证书 *** 】

在建筑行业证书 *** 市场,注册城乡规划师的 *** 价格颇为理想,作为新兴行业的城乡规划,注册城乡规划师的需求空间非常巨大。虽然考试严格,通过率低,但是注册城乡规划师 *** 价格高,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近期,注册城乡规划师 *** 价格为8-12万/3年,受地区影响 *** 价格有所差异,但整体看来,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 *** 价格乐观。近年来,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注册城乡规划师越来越被广泛应用,需求量也进一步加大,注册城乡规划师 *** 价格也是不断上涨。

现在注册城乡规划师 *** 主要是初始和转注两种,初始是通过统一考试获取的证书未注册, *** 价格会稍微比转注便宜一点,转注的是已经注册再单位,价格相对高一点。不管是初始还是转注价格已经再上涨之中。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周期为3年,一般都是3年一签的,但也有少数单位选择一年一年的签,付款方式也是多样化,总体来说可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注册城乡规划师属职业资格,反映一个人的真实能力和业务素质。目前我国大陆从事城乡规划的人员约有八万人,而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这使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成为建筑行业 *** 市场的香饽饽,因此也吸引了更多人前来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乡规划师通过率约为15%。2000年10月,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据有关人士介绍,头一两年因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不能片面强调通过率而降低质量。

【如何降低 *** 风险】

1、 *** 不 ***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 *** ,不愿 *** ,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 *** 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 *** 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 *** 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 *** 。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 *** 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 *** 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 *** 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 *** 者 *** 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 *** 费用(一般为一年的 *** 费用)的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