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规划内容、方式、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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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多看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答案如下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剩下的例如改善和问题 是主观回答 没有准确答案

在对口援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把握当地民族文化、宗教和历史文脉

2、遵循自然规律,生态优先

3、传统民居建筑的研究,保持地域城市和建筑特征

4、具有长远性的规划和眼光

5、不能一味的套用标准,不能按内地的规划模式,不能整齐划一

乡村规划面临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1、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黑臭水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倒现象严重。2、城镇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现象严重,占道经营、小广告等影响村庄形象。3、通信光缆、电缆乱拉乱接现象严重。4、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治理不到位。5、占道施工现象严重,不规范。给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

村庄规划问题突出

1、村庄规划编制严重滞后。

2、村庄规划费用较高。

3.村庄建设管理不到位

由于乡镇管理人员较少,加之农村面宽量大,农户建房普通存在不报批、先建后批或批转与实际建设不相符等现象普遍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自然资源部——村庄规划意见

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

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村庄规划问题突出

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情况主要是看当地的领导和政府财力情况,因为涉及拆迁就会引发很多问题,没钱拆不下来。一般来说规划年限都比较长,但是现在由于各种问题(领导更换、各种新颖的理念)导致规划经常都在修改。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现阶段中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现象

一、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我国城市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在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造成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损失,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中的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狼烟四起的“圈地运动”,导致城市近郊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民的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住房体制改革、允许土地拍卖,再加上国家鼓励推进城市化等,房地产、经济开发区等一时火暴,城市的“圈地运动”一浪高过一浪。据统计,仅2002年1—8月全国购置土地面积13680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的“圈地运动”黑幕重重城乡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盲目圈地引发恶意炒作,地价与住宅价格上升,出现“虚热”苗头,房产有泡沫之险;圈地前后既没项目可行性研究,又无规划,出现开发区开而不发的怪现象,造成土地资源闲置;盲目圈地,破坏了大量耕地,造成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非但如此,圈地还引起了农民的非农业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圈地之后,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向二三产业,由此实现农民的非农化和稳妥地推进城市化。然而,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只能以较低的价格被国家征用。农村土地价格与被国家征用后的土地价格相比,存在着几十倍或更大的差价,再加上各级提留,因而被征地的农民拿到手的补偿费过低,而农民为寻找出路需要支付的第二三产业的开发费用往往是征地补偿的好几倍。因此农民难以进行二三产业生产性的投资,更谈不上让这点资金长期发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功能。所有这些会对城市化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并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体现历史文化传统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遭到破坏、甚至完全消失。在建筑史上,我们常常为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异彩纷呈而倍感骄傲和自豪,可是在盲目追求“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城市改造中,它们被无情地拆除了。它们的旧址上出现了高密度、高体量的商品房与道路。几百年、上千年营造的城市,其原有的建筑、道路、历史遗迹和文化脉络永远地消失在机器的轰鸣中。比如,古城苏州为了修建一条横穿市区的干路,就拆除了长达数公里的宋、元、明、清、民国时期的街道、小巷、石桥等古建筑,无论市民作怎样的努力还是没能保留这些永远不可复制的历史遗迹。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表示不会接受以“苏州古城”的名义来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请。同时,没有合理的规划,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筑,被一群群没有文化根基的“火柴盒”式的建筑和烂尾楼所包围,失去了其天际线和应有的景观展示,如同昨日黄花。

  不顾区域一体化趋势,城市搞“诸侯规划”。许多城市为了相互竞争,忽视都市圈的客观存在,置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浪潮不顾,坐井观天、画地为牢,片面地从各自城市竞争角度出发,单纯地规划一个城市,导致城市的产业结构类似、雷同。比如,许多城市都定位于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造成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和城市发展布局不合理。单个城市缺乏区域的支持,犹如鱼缺少水,后劲不足,从而不利于整个区域的发展,这些都严重地妨碍了我国城市总体实力,降低了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城市规划大同小异。许多城市政府为了展示政绩,展示城市“魅力”,盲目搞大广场、大草坪、超高建筑,有的城市一下子建立了十几个广场,要知道中国是严重缺水国家,光浇灌这些大广场上的草坪不仅花费本该用于其它方面的资金,而且还增加城市的供水压力。有的城市斥巨资从深山老林购买古木大树,把数以万计的名贵参天大树移植到城市里,城市绿化率确实一时提高了不少,城市俨然成了郁郁葱葱的“花园城市”,可是不久,这些林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造成极大的浪费。有的城市建立超高层“标志性建筑”,鹤立城市一隅,与城市景观极不协调。许多城市的规划几乎是一个模样:中心商业区、广场、步行街、环线、大学城、开发区等。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贝中等城市,乡镇复制小城市。城市就像从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千城一面,城市个性几乎荡然无存。

  还有其它一些问题。如有的城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SARS事件就对我国的城市规划环境建设提出了挑战;有的城市在风景名胜区内大兴土木,超强开发,导致景区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存在的不足

  导致上述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从我国现有城市规划体系来寻其根源。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规划的监督与检查。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

  第一,行政判断和长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规划。“新官上任三把火”,党政领导往往看重的是任期内的政绩,上级领导考核他们是看他们建设了多少项目,加上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规划可有可无,只要经济发展了,其它都是次要的。由于对政治业绩的追求,城市政府、领导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开发商的影响或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牺牲公众利益来换取眼前经济发展的许多短期行为:要求规划部门按照领导的意志进行规划的编制,或利用权力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一句顺口溜对此作了概括:“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由政绩意识支配,城市政府只要项目,不顾规划,乱批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在坚持原则与不坚持原则之间左右为难:坚持原则就要得罪领导;不坚持原则是失职。在现行的体制下,规划只好服从项目,服从领导。在目前,长官意志强烈地影响着城市规划,干扰着规划的合理性,出现了规划利益的长远性与政府任期政绩显现之间的矛盾、规划利益的整体性与开发商利益的局部性之间的矛盾。

  一句话,在现阶段行政领导存在着“出政绩——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突破规划”的思想行为方式,使城市规划部门和设计师面对的是“棋子”会自己走动的“一盘棋”,他们的美好蓝图在谋划、实施中备受行政部门意志的左右,经过不断修改被搞得面目全非、支离破碎。

  第二,规划管理、监督的欠缺。目前城市规划出现上述的“异化现象”,使得规划很像橡皮泥,能缩能伸、能圆能方,已制定的规划无法落实。虽然现行《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行政主体是规划主管部门,然而现行的规划管理体制,难以纠正领导在城市建设指导思想上的偏差,难以督促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和法定效力的落实。目前,很大部分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基本上是政府。当前的体制下,如政府违法,规划主管部门纵然有“舍得一身剐”的勇气,也是无法或难以对政府这位“皇帝”进行抵制和执法的。

  与此同时,出现了削弱城市规划执法的情况。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重要性越来越大,可执法力量却越来越弱。在政府机构改革之时,不少地方或砍掉规划部门,或不适当地减少规划人员,造成了规划执法软弱无力,甚至出现了执法真空。于是凸显了要加强规划执法力度与规划执法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

  同时,还缺乏有效、及时的监督机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监督与检查”,这说明规划的监督检查也是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然而在现行体制下,该部门难以发挥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制约作用。目前,对规划管理监督的形式主要是舆论监督,但它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当问题出现并已经达到很严重程度之后,才会曝光。媒体舆论确实能制止一些违规建设项目,解决一些问题,但有些违规项目虽然得到了制止,其损失却永远得不到挽回了,比如,前述对历史古迹和文化遗产的破坏,我们已无法恢复其本来面目,其经济社会效益的损失也是无法用金钱来估算的。

  第三,规划决策的封闭性。我国城市规划决策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工作系统。长期以来,规划从编制、修订、审批到通过,都视为行政部门同步的操作过程,绝少向外界公布,规划的制定仅限制在由领导、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形成的一个小圈子里。就目前而言,权力权威远远大于知识权威,在制定规划决策时,在很大程度上是决策主体(即领导和部门)单方面作用于决策对象(专家及相关人员),几乎不存在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专家处于决策的第二线。而且规划决策全过程充斥着政见和利益冲突,影响着规划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当前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来解决,因此各部门为获取更多资源而相互竞争,而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行政主体并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因而地方主义、宗派主义在决策过程中普遍存在,也就是说城市规划没有起到协调各利益集团的作用,出现利益主体诉诸于暗箱操作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个人“寻租”、集团“寻租”也就不可避免。然而个人、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并不代表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无法体现、发挥公平原则和作用。

  第四,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不高。按照S·R·安斯汀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分成三种类型和八个层次的观点来看,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处于告知性参与阶段,参与的程度还处于低层次上。这不是公民对城市规划的热情不高,而是规划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很少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划信息,公民根本没有机会参与规划的决策,即使公众能够设计出可行的规划方案,出于多种原因,规划主管部门拒绝接受他们的成果,使公布规划信息流于形式主义。如《南方周末》2003年4月3日报道,郑州市民任俊杰响应市政府征集规划、改造二七广场的号召,设计出了二七广场改造方案,规划方案通过“地下隧道穿行,地面外环辅助”等手段,可对拥挤的交通进行有效疏导,使原来的六条马路交汇口,变成了一个50000平方米的市民休闲广场,其设计理念得到专家的认可,更是得到成千上万市民的支持,但规划等部门认为他“没有规划资质”而嘲弄、侮辱他,否定了他的设计方案,准备启用来自上海一家设计单位的方案。虽然,现在不乏负责规划的有关部门要求一些非规划专家和代表共同商议规划大计,但专家、代表不好违主人之意,随声附和,最多解决一些不伤感情的技术问题,再者这些专家和代表能否代表和反映公众意志还很难断定。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度不高,对规划的执行监督几乎无从谈起,使得大量社会资源流向了“面子工程”。

城市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城市病具体表现

简介

根据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历程,城市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在城市化发展阶段,如果人口的过度集聚超过了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会发生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过度城市化”现象,产生了一系列被称为“城市病”的矛盾和问题,国际上特大型城市的“城市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膨胀

特大型城市通常对人口具有强大的集聚作用,而人口的快速集聚也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过程中,一旦城市建设和管理跟不上迅速增长的需求,导致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于城市人口的增长,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出现环境污染、就业困难、治安恶化等城市病。例如,19世纪末前后,英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造成住房短缺,贫民窟比比皆是;公共卫生设施奇缺,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环境恶劣;就业竞争激烈,工人处境艰难;犯罪率居高不下等等。又如拉美地区,在20世纪中叶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后,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出现城市化速度大大超过工业化发展速度的“过度城市化”(或称为“超前城市化”)。“

世界各大城市人口数量及面积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人口

(万人)

年份

上海

6340.5

2347.5

2011

北京

16410.54

2018.6

2011

广州

7434.4

1270.0

2010

纽约

1214.4

约1940

2010

巴黎

14518.3

1206.7

2009

伦敦

1577.3

751.24

2006

莫斯科

1081

1200.26

2007

交通拥堵

交通问题一直是大城市的首要问题。迅速推进的城市化以及大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使得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以及由此带来的污染、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在伦敦,由于市中心区域集中了政府机关、法院以及大量的企业、金融机构和娱乐场所,并有超过100万个就业岗位,每天在高峰时段有超过100万人口和40000辆机动车/小时进出中心城区,造成该区域严重的交通拥挤,区域内平均车速只有14.3公里/小时,成为全英国最为拥挤的区域。在巴黎,上世纪60年代,由于采取了“适应小汽车发展”的政策,结果私人小汽车与日俱增,导致市区交通严重阻塞,1973年环城快速路开通后不久就出现了持续性的拥挤。在曼谷,由于车速过慢,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停车场,甚至出现过3个月内有900名孕妇因堵车被迫在轿车中分娩的情况。

交通拥堵不仅会导致经济社会诸项功能的衰退,而且还将引发城市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成为阻碍发展的“城市顽疾”。交通拥挤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出行成本的增加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会抑制人们的日常活动,城市活力大打折扣,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另外,交通拥挤也导致了事故的增多,事故增多又加剧了拥挤。据相关统计,欧洲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0亿美元之多。第三,交通拥挤还破坏了城市环境。在机动车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交通对环境的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逐步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根据伦敦20世纪90年代的检测报告,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交通拥挤导致车辆只能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不仅增加了汽车的能源消耗,也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增加了噪声。

据英国SYSTRA公司对发达国家大城市交通状况的分析,交通拥塞使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交通事故的代价约占GDP的1.5~2%,交通噪音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3%,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4%,转移到其他地区的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1~10%。

环境恶化

近百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全球的气候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

蚀加剧、生物多样化锐减、臭氧层耗损、大气化学成分改变等。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预测,未来全球将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变暖,未来100年还将升温1.4℃~5.8℃,对全球环境带来更严重的影响,比如农作物将减产、病虫害发生频率和危害速度将明显增加、水资源短缺将恶化等。环境污染使得城市从传统公共健康问题(如水源性疾病、营养不良、医疗服务缺乏等)转向现代的健康危机,包括工业和交通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震动、精神压力导致的疾病等。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银行曾对此做出过估算,认为由于污染造成的健康成本和生产力的损失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5%。

资源短缺

2002年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高峰会议上,一致通过将水资源列为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联合国环境署同年在《全球环境展望》上指出,“目前全球一半的河流水量大幅度减少或被严重污染,世界上80多个国家或占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遏制,今后30年内,全球55%以上的人口将面临水荒”。在缺水型国家或地区中,大城市的水资源紧缺问题最为严重,据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到2010年,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休斯敦、雅加达、洛杉矶、华沙、开罗、拉各斯、达卡、圣保罗、墨西哥城、新加坡等都将面临严重的水荒。

此外,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也是国际大都市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问题。由于土地存在供给的绝对刚性,在大量的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过程中,像东京、纽约、伦敦等大都市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土地紧张问题,土地对现代化大都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更加突出。如何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拓展地域范围已成为各大都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贫困

贫民窟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城市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特有现象,贫困人口多数集中于城市,而城市贫民又大部分住在贫民窟,如印度孟买、巴西圣保罗等。贫民窟带来的社

会问题主要有:一方面,贫民窟居民大部分人处于贫困线,享受不到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居住、出行、卫生、教育条件极差,不仅影响当代人,也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一些贫民窟为黑社会所控制,成为城市犯罪的窝点。1900年纽约市近400万人里就有150万居住在4.3万个贫民窟里,直到21世纪纽约还有哈莱姆贫民区的存在。当前,孟买1600万人口中有60%居住在仅占城市土地面积十分之一的贫民区和路边的简陋建筑中,贫民窟已经成为这个世界著名港口城市以及印度经济中心城市的最大特色。

贫民窟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以及本城市内人口的收入差距过大所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造成大量无地农民。以巴西为例,巴西绝大部分土地一直为少数大地主所控制,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流动迁移,且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他们不可能再回流到农村。二是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造成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而在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工资一般只相当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三是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在城市贫民窟居住的人80%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只能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四是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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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公众参与以及土地利用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当前形势之下,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给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城市规划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笔者经过详细地调查分析,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尚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土地利用浪费情况严重,大量农田耕地被占用。其二,城市土地规划不规范,为谋求经济效益投机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资源稀缺,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缺乏公众参与。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公众参与,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关行业的专家的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因为他们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实质上是一种偏重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模式,只是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而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

(三)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在城市规划之时,没有注重城市的环境规划,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这些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笔者对我国城市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且参看了关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研究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将我国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城市的固体废物来看,我国城市的固体废物泛滥成灾。这些年,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造成了环境污染。其二,从城市的水体质量方面来看,我国城市的水体污染严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高速增长,使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导致水体质量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污染极其严重。其三,从城市空气质量方面来看,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近年来,我国城市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工业生产需耗费大量的资源,这些工业生产将粉尘、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尽快予以解决。

二、解决我国城市规划的问题的对策分析

由以上的分析论述可知,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以切实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目地,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业务和行政水平,随着注册规划师制度的推行,对于大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应将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作为其任职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应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专题交流等多种方式,更新城市规划知识,提高相关技能,全面系统地学习城乡规划理论和知识,增强城市规划意识,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二)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

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就需要在城市规划之前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当前,我国城市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城市规划时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将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很好的结合起来。因此,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所以,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其一,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而制定的对策。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其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大气质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而制定的治理方案。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因此规划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提高城市绿化率,大力发展植物净化。其三,水体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为治理城市水污染而制定的对策。具体做来,应该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确立公民听证制度。正确掌握公众参与的方法与尺度,防止把公众参与扩大为公众直接决策。城市规划过程中多创造公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至关重要。为此,要合理制定城市规划编制,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履行审查、审批程序,使规划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减少领导决策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城市规划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对政府城市规划行为全过程的知情权,打破政府公民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城市规划批准之后要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采用公开展示、公众媒体发布、社区公告、手册与资料备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城市规划,认同城市规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因而在当前形势之下,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和构筑面向当代的城市规划哲学和理念,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以实现我国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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