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都需要哪些人员配齐

需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范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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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范围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范围的不少于4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范围;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主要技术人员?

1、甲级资质(32)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以北京为例: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6.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简介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很难获得,首先它要求规划单位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并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还得满足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等条件。目前拥有这项资质的都是比较知名的规划院,如深规院、中规院、清华同衡等。

城市规划资质与城乡规划资质有什么区别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正案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