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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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盖施工单位章可以吗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盖施工单位章可以。在工作单位上,施工企业的盖章是可以的,满足城乡规划师的报考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方便后续报名。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要单位盖公章吗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要单位盖公章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

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以下是大纲节选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城乡规划体系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形成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知识,城乡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

1.1城市与乡村

1.1.1掌握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1.2熟悉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的特点

1.2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1.2.2熟悉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1.2.3熟悉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及主要影响因素

1.3城镇化及其发展

1.3.1熟悉城镇化的含义

1.3.2熟悉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1.3.3熟悉城乡规划编制资格专用章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及当前状况

1.4城市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关系

1.4.1熟悉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1.4.2熟悉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4.3熟悉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4熟悉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2.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1国外城市与城市规划理论

2.1.1了解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2.1.3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2.2中国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2.2.1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背景与主要规划实践

2.2.3熟悉我国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

2.3当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探索和实践

2.3.1了解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趋势

2.3.2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或理念

2.3.3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

3.城乡规划体系

3.1城乡规划的内涵

3.1.1掌握城乡规划的概念

3.1.2熟悉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3.1.3熟悉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1.4熟悉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3.2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3.2.1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3.2.2熟悉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

3.2.3熟悉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体系的构成

3.3城乡规划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3.3.2熟悉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程序

3.3.3掌握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3.3.4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多不多

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证书有:城乡规划甲级证书,建筑高级职称证书,道路交通高级职称证书,给排水高级职称证书,注册规划师证书等。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