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有什么意义?
城市规划的意义: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证城市居住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城市规划带来的问题,有利于建设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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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编制的意义
一、乡镇规划编制是为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和结构的有效调控,稳定相关人员的就业。
二、乡镇规划编制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向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重要历史阶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发展进程。
三、乡镇规划编制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发展,发展职业化农村,推进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进程。
为什么要编制城乡规划
为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改善人居环境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城市规划是城市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的发展计划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确定编制城乡规划的意义,通过规划,可以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协调各方面在建设中的矛盾,使之逐步发展成为设施比较“完善、环境清洁优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意义
一 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 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符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三 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显然,取消此项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 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此外,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 的标准。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的意义
导语: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清华大学教授吴良镛院士题写书名的“地域规划理论与实践”丛书《复合规划》近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付梓出版。该书历时十年,王新文博士领衔著述,包括了《复合规划—思辨与行动》、《积极保护》、《意向泉城》等六本专著。该系列丛书具有鲜明的国际视野、中国特色、地域特征、时代特点,潜心思考和深入探讨城市发展规律和规划管理规律,反映了创新与融合的现代思维,体现了责任与担当的职业精神,对当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积极启迪与借鉴意义。
“让人们有尊严地活着”,“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是规划人的梦想。为了圆梦,规划人跋涉在追求梦想的山路上……
三十多年前,国人梦想着自己能生活在城市。今天,超过一半的国人生活在城市中。沧海桑田、世事变迁,这是一个“创造城市、书写历史”的伟大时代。
作为一名规划人,期望能在这历史洪流中腾起一朵思辨与行动的浪花,为这个时代和唱。
理想与现实
有人慨叹,规划人都是理想主义者。其实,规划人远不是空有理想和抱负那么简单。如吴良镛先生在《人居环境科学发展导论》中所说,规划乃“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规划者应成为沟通理想与现实的桥梁,不仅可以勾勒出理想的山水城之愿景,更要学会寻觅实现蓝图之途径。这注定不是一条坦途,但我们必须清醒回答的首要问题是:为谁规划?如何规划?
要“为民规划”。坚持“唯民、唯真、唯实”的价值取向、倡导“科学、人文、依法”的核心理念、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谁规划”的问题,既是价值取向,也是现实智慧,它能使规划者最终远离碌碌平庸的工匠角色,成为有良知与正义的社会利益沟通者和平衡者。
要“务实规划”。以实践为标准,再好的规划不能实施都是“空中楼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努力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也要致力于增强规划的实施性。规划人应抱有科学务实的现实态度,懂得分辨哪些是要始终追寻的理想,哪些是必须正视的现实。只有规划能落到地上,规划工作才具备为公众谋取更大利益和话语权的现实意义。
道德与责任
有人戏言,规划是“向权利讲述真理”。的确,在一个方方面面都对规划给予厚望的时代,规划者似乎背负了太多的抱负和责任。伴随这种抱负和责任而来的还有多元化的利益的诉求,规划人小心翼翼地蹒跚在利益的平衡木上,这种格局时刻考问着我们的品性和道德。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如何做?解决好这样的问题更是难上加难,既需要坚守道德与责任,也需要胸纳智慧与勇气。
规划人要有底线思维。不能触碰的是刚性,要敢于向压力说“不”,在规划的“大是大非”上如不能坚持原则,最后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城市整体利益、社会长远利益。
规划人要有理性思维。理性地看待规划,理性地看待自己和自己所处的环境,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对民众、对法律、对城市心存敬畏,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不遗余力地维护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个体合理诉求,同时更不能被个别利益群体所“绑架”。
规划人要有责任担当。责任与道德相伴而生,是一种职责、一种使命、一种义务,在通往规划人的“理想之城”这条曲折与荆棘之路上义无反顾、奋力向前。
理论与实践
或许有人质疑,规划不过是“墙上挂挂”的“一纸空谈”。但今天的现代城市规划工作,早已渐远了“镜里看花”式的理论倾向。规划是一门实践性的综合科学。从规划实施理论到行动规划理论,从规划政治性理论到沟通规划理论,从全球城市体系理论到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精明增长、新城市主义、紧缩城市理论,无一不是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反思、实践再反思、再实践的知行统一,这一辩证的`认识与实践过程循环往复,生生不息。
“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是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的变革”。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背景、经济模式、发展阶段以及文化差异,必然造成规划工作范畴、地位和职责上的差异,规划需要鼓励地域性的理论实践与创新,不能墨守成规,也不能“照猫画虎”。对于规划而言,“管用”是硬道理,理论的普适性只有和城市地域化的个性和实践相互校验才有意义。
历史与未来
有人怀念,说“城市是靠记忆而存在”。是的,“今天的城市是从昨天过来的,明天的城市是我们的未来”,城市本身就是一个生命体,它不断新陈代谢,不断吐故纳新,不断结构调整,不断空间优化,自身得以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从原始聚落到村镇、从初始城市到多功能复合城市、从独立的城市到复杂的城市群,螺旋上升的过程中城市发展的规律与脉络清晰可循。规划是历史和未来的接力,既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也不能超越特定阶段,否则必将劳民伤财,自酿苦果,给城市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这些年,规划从见物不见人到以人为本,从机械单一到综合复杂,从一元主导到多元融合,从关注“计划”的落实和空间布局艺术到关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切身体味了什么是“人的城市”。山水城市、广义建筑学、人居环境科学等理论先后出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备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地域特征、时代特点的本土规划理论的基础和条件。在此借用吴良镛先生的箴言,“通古今之变,识事理之常,谋创新之道”以共勉。未来的规划工作应立足地域市情,结合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握规律、顺势而为,潜心思考新形势下规划的地位、作用和功能,把重心放在引领发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上,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色、地域特色的规划实践之道。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规划探索永无止境。愿我们十年来的所为、所思、所悟,能够为大家提供一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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