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林业补贴?

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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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相关单位、造林主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的要求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渝林计(【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2015年我县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二、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林业站申报初审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我局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我局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将按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彭水林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乡镇(街道)、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凡申报了中央财政贴息补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2015年农委、供销、乡镇企业、扶贫、农综等农业产业化贴息。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2月10日前,将申请报报告、相关附表、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报县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红花岗2014年林业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 报 情 况

备注

申报职务

申报科目 (专业)

1

石成红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地理

2

毛露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3

卢科乾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4

姜 庆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5

胡世刚

遵义市忠庄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6

赵玲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政治

7

刘晓旭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音乐

8

杜昆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9

周杜刚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10

徐鸿雁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11

陈娜娜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12

杨剑敏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13

罗义松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14

罗娇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政治

15

蹇康进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16

戚加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美术

17

李中亮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18

孙永平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19

王银权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20

黄茂发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21

白登强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22

刘武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3

唐治容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4

苏昌焱

深溪镇大窝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25

王群

遵义市巷口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6

罗芳

遵义市第十三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27

朱乾彬

遵义市第十三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28

陈莉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美术

29

刘道琴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生物

30

齐芳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信息技术

31

韩文龙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地理

32

胡桂琼

遵义市第三中学

高级教师

语言

33

鲜自力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34

曾锦奇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地理

35

曾朝芳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历史

36

高峰

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教师

实习就业指导

职高

37

李联会

遵义市第十七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38

杨芝伟

遵义市民政学校

高级教师

信息技术

39

刘梅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40

付念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41

涂云彦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42

刘世永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43

朱涛

遵义市第二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44

曹燕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45

张筱琳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46

程永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47

张际红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高级工程师

园林

48

付昀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高级工程师

林业

49

臧运乐

红花岗区海龙镇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50

孔新华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

林业站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基层

51

程翔

红花岗区长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高级工程师

土建

基层

52

朱胜

红花岗区水利局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53

潘玉莲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林业站

工程师

林业

基层

54

杨 嗣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工程师

其他

基层

55

夏同华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工程师

林业

56

周登平

遵义志得碳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机械

57

石作芬

深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程师

其他(农机)

基层

58

孙 乔

红花岗区水利局

工程师

水土保持

59

薛莉娜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政养护管理处

工程师

土地资源管理

60

杨俊

遵义动物园

农艺师

园艺

61

张永才

忠庄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农艺师

农业

62

任天芬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艺师

农艺

基层

公示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12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824417、7759760

红花岗区人社局

2014年8月6日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对职工进行森林防火培训,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第九条 本市根据森林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确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和森林防火特险期。

森林、林地及周边三百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各类生态园和生态修复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区。

每年十月十五日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为森林防火期,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四月一日至四月十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第十条 森林防火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森林防火重点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封山禁火令或者通告,严禁野外用火。第十一条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十二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十三条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开山放炮;

(二)吸烟、野炊、烤火、狩猎;

(三)烧垃圾,烧草、烧秸秆等烧荒行为;

(四)产生火灾隐患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在铁路、公路和田间的林网林带烧灰积肥、堆放秸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林交错区可燃物的清理工作。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主要路口设立卡(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宣传。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区内的铁路、电力、通信线路和各类管道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检修,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区内驻地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其驻地周边的森林防火责任。第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在森林防火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立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