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介绍?

一、最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取消林业资质的文件,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取消林业资质的文件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取消林业资质的文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取消林业资质的文件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取消林业资质的文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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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需要具有林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需要具有林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审查登记形式,由我单位对报名单位提交资料现场审查。资质是指泛指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具备的条件,资格,能力等。

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2016年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1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取消

22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取消

23

职业卫生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26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取消

27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取消

29

物流师和采购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取消

32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34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取消

35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取消

36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取消

37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取消

38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取消

39

广告师、助理广告师

工商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

取消

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4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4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水平评价类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糖果工艺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5

厨政管理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7增补本)

取消

6

冲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视木偶制作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视设备机械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响效果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贝检片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贝字幕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